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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4月10日公告,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19年3月4日接到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内甲硫氨酸产业月递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申请人催促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甲硫氨酸展开反倾销调查。
根据申请人获取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可行性审查,申请人甲硫氨酸的产量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到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合乎涉及规定。商务部要求自2019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甲硫氨酸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认的低价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伤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次调查自2019年4月10日起开始,一般来说不应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结调查,类似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0月10日。 据报,甲硫氨酸是禽畜类动物生长所必须的氨基酸之一,是生物合成蛋白质的“骨架”氨基酸,普遍应用于动物饲料、医药和食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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